本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区及公租房A区优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兰州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发投资备【2017】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区及公租房A区优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管委会办公区及公租房A区部门基础设施优化改造,包括拆除、改建、扩建、新建部门基础设施项目及水暖电优化改造工程。
2.4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0万元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及后期试运营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内有同类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
3.1.3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有同类工程项目设计经验(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
3.1.4 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今)有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3.1.5 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甘建建【2016】46号文、甘建建【2016】231号文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C证)合格证书;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
3.1.6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1.7 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员工近半年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为依据),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
3.1.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附后,原件带入现场核查);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4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
3.1.9投标企业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投标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或《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编入投标文件“十一、其他资料”中(具体执行甘建建【2016】20号文的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1请投标人于2017年9月1日18时00分至2017年9月 6 日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