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重庆银行大厦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重庆银行大厦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已由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采购预算:271.8万元,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大型空气净化器88台,小型空气净化器233台。若产品运行中需要更换耗材,需免费提供3年内使用的全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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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单位 |
拟采购数量(估算) |
采购预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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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空气净化器 |
台 |
88 |
2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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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空气净化器 |
台 |
233 |
2.2交货/安装地点:重庆银行大厦(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2.3供货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交货通知书后1个月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4质量及验收要求: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2.5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3年,3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免费提供3年内所使用全部耗材。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保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并附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在质保期内,如果制造商的产品软件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软件升级服务。
(4)质保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5)质保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6)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2.6其他详细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
a.代理商参加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900万元以上(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同一制造商对本项目只能授权一名代理商或经销商;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b.制造商参加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且不能同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3.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复印件,原件备查。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2017年 9 月 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