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脱碳站、除盐站、精处理、益友提升泵站等整治工程(二次)0726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S-2017-072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1.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脱碳站、除盐站、精处理、益友提升泵站等整治工程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DJS-2017-0726
2.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运行已经二十多年,设备系统、设施老化、腐蚀油漆皮脱落等,需进行综合整治。
招标范围:
负责提供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全部材料、备件、施工机具、工器具等,并负责施工。范围如下:
1)一期脱碳站设备综合整治;
2)除盐站区域设备综合整治;
3) #1、#2精处理区域设备综合整治;
4)污水站加药计量箱基础防腐;
5)益友提升泵站综合整治。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一期脱碳站、除盐站、精处理等 综合整治的要求,整个工程所需的材料备件全部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包括运输到施工现场。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发票要求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划工期:40天。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个同类施工合同业绩,合同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签订。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及签字页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