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公司五台黄花梁风电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2017-09-05
招标编号:HNZB2017-09-05009
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五台黄花梁风电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五台黄花梁风电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服务。
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设施验收服务,编制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所涉及的工程内容;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及专家评审,出具安全设施验收意见,满足备查条件。
若有关部门将本次列为抽检项目,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抽检所需一切工作。
服务期限:工程投产后45个自然日,取得专家验收意见并具备验收条件。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投标授权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5日9:00起至2017年9月1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