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T24SG170043
开标时间:2017-09-2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00万元
招标公告
本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2017年小微站施工服务,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
1.1.1项目预估金额:600万元。
1.1.2实施区域:云南省保山市
1.1.3项目期限:框架合同有效期至省公司下次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止或总部组织该类产品的集中认证结束且实现各省、地市分公司在线订单采购的时点自然终止。
1.1.4施工内容:2017年保山市范围内小微站施工。
1.2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中标人数量及中标份额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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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划分 |
施工区域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中标(预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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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2017年小微站施工服务 |
一标段 |
腾冲市、龙陵县、施甸县 |
2家 |
第一名:56% |
18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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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44% |
14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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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隆阳区、 昌宁县 |
2家 |
第一名:56% |
15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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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44% |
118.8万元 |
(1)同一投标人可投多标段,但只可中一标段。
(2)以上中标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最终审定金额为准,招标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终结算金额达到预估金额。
(3)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缓慢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条款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技术标准,招标人有权对该中标人进行考核并对其中标份额进行优化调配。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发布的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2.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种资质条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条件一: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条件二: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两年(2015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通信铁塔安装、通信塔桅改造施工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需达到 300 万以上。(以上业绩以所附合同证明文件为准,如是框架合同,须提供订单或付款发票等证明材料)。
2.5投标人在保山地区有独立机构或直属的常设机构(包括设置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或承诺中标后不晚于合同签订前设置办事机构。
2.6严格禁止一家投标人持多家投标人资质参加投标,一旦查实,直接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7信誉要求:近2年来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无骗取中标记录,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并需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2.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必须具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记录,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
(6)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违法或质量问题的。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购买招标文件
3.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