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2017-2018年燃煤采购(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2017-09-05
招标编号:LNHD-WZ-GK-2017-082-0153
开标时间:2017-09-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采购货物
二类烟煤。
采购数量
2017年燃煤预计采购数量3000吨。招标人根据实际燃煤使用情况,可调整燃煤实际采购量,中标单位对此无权提出异议。
交货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徐大堡核电厂内干煤棚。
交货时间
计划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分批次交货,每批次交货时间、数量由招标人提前10天通知。
3. 招标范围
采购数量
2017年燃煤预计采购数量3000吨。招标人根据实际运行及燃煤情况,可调整燃煤实际采购量,中标单位对此无权提出异议。
二类烟煤满足以下要求:
|
含硫量Sy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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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量Wy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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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份Vr |
2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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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位发热量 |
≥4800 Kcal/Kg |
交货卸车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徐大堡核电厂内干煤棚。
交货时间
计划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分批次交货,每批次交货时间、数量由招标人提前10天书面通知。
交货验收时间及办法
燃煤进场前,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代表共同进行燃煤采样。密封煤样二份,一份用于招标人指定化验室检测;一份贴上有招标人及中标人代表签字的封条,留作复检依据。每批次采样化验一次。每次煤质检验以招标人检测化验结果为准。如有异议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
调价机制
3.7.1 调价原则
每批次燃煤结算单价依照葫芦岛市燃煤信息价浮动比例进行调整。结算单价仅针对浮动比例超出±5%部分进行调整,如浮动比例在±5%内单价不作调整。
3.7.2 浮动比例及计算方法
*100%
备注:葫芦岛市煤炭信息价为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http:///)上发布的葫芦岛市面煤(材料号:28001)计税价(17%增值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组织。
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