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扩建工程(一期)学生公寓楼项目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EITCL-NXHW-170713
开标时间:2017-09-2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200万元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扩建工程(一期)学生公寓楼项目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扩建工程(一期)学生公寓楼项目已由银川市西夏区经济发展局以 2017-640105-82-03-006830 文批准,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及自筹,建设单位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EITCL-NXHW-17071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扩建工程(一期)学生公寓楼项目建筑面积24465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学生公寓楼6部客梯采购及安装工程。15#、16#楼各设计客梯三部,按照厅平面布置形式区分为一部配重侧置和两部相邻的配重后置。15#楼为13层13站,16#楼为12层12站,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生产制造企业的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A级资质,且在宁夏地区设有固定的并取得A级资质的专业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在银川市有类似业绩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2、对经销或销售代理商的要求:经销(代理)商投标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宁夏,并取得生产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须出具正式授权书或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个投标人投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在宁夏地区有固定的售后维保服务机构,且专业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成立五年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货物制造商和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不接受单一货物制造商的不同授权经销商关于同一产品的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供货单位需提供10米以上型式实验报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5日至2017年09月 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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