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DXZBDL2017-0906A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延边地区)采暖煤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延边地区)采暖煤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及配送:交货期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等并承担其费用,甲方可要求退换货。
2.4 项目总投资:详见招标文件。
2.5 质量要求:按甲方质量标准要求,确保煤质合格。符合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3 具有煤炭经销许可证;
3.4 财务要求: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额平均每年2000万元以上。提供审计报告。
3.5业绩要求:近三个采暖期每个采暖期与供热企业签订供货合同至少一项,供货数量平均每个采暖期不得低于2万吨。提供合同。
3.6 在延吉地区有储煤货场,储煤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提交承诺书和储煤货场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提交承诺书。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