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太仆寺旗第五小学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太发改社字【2017】1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太仆寺旗第五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本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2.2、建设规模及结构形式:建筑面积:4747.94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2.3、建设地点:太仆寺旗宝昌镇光明大街北、贡宝拉格路西第五小学院内;
2.4、总 投 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
2.5、计划工期:304日历天(2017年10月 16 日-2018年 8月 15 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 合格 标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
3.1、施工标段: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施工程;
监理标段: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拟派项目总监为本企业注册的国家级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
3.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必须获得入区承揽业务资格(以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关于外进监理企业的通告查询结果为准)
3.3、各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总监)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为原件)。
3.8、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业绩、财务的年份要求为201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
3.9、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信誉、投标承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凡具备以上要求的企业,均可对上述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7 年 9 月 7 日上午9:00 至 2017 年 9月13日下午17: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