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清远经济开发区迎龙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清远高新区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通过专家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QYWYCG2017014
二、项目名称:清远高新区绿化养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金额:¥10139319.06元/年
四、采购数量: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1 清远高新区绿化养护项目 年 3
注:项目具体要求及付款方式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2017年06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6月份至8月份】。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履约行为承诺书原件。
8.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9月 05 日至2017年 09月 11日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