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燃气锅炉工程辅机设备招标,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标书售价 |
保证金 |
1 |
天然气调压站 |
1510元 |
12万元 |
2 |
热网循环水泵 |
1010元 |
9万元 |
四、工程概况
本招标项目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燃气锅炉工程辅机设备已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本项目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拟由投资方申请银行贷款。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厂区南侧。本期规模:5×70MW燃气热水炉。计划工期:2017年7月主要设备采购,2017年11月锅炉投入运行。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内保持有效的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或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0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5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接受进口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额、工程类型、合同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6.以上为辅机招标设备通用的资质要求,以下为辅机招标设备其他特殊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投标人资质 |
1 |
天然气调压站 |
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配套“9E”级及以上燃机机组调压站3台套投运业绩;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满足燃气调压装置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级; 4、具有满足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 5、具有燃气调压器产品生产许可证; 6、调压站中主要设备如调压器及流量计必须是进口的。 |
2 |
热网循环水泵 |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五年在国内至少有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5台同容量同型式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9月8至9月13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9月8至9月13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