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新丰站区燃煤改造工程及附属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1708047
1.招标条件
西安铁路局新丰站区燃煤改造工程及附属设备购置项目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西安铁路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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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到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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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新丰镇车站燃煤拆改工程设备购置 |
及附属设备 |
台 |
1 |
西安建筑段 |
2017-10-10 |
新丰车站房 |
详见招标文件 |
9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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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 |
新丰镇五场燃煤拆改工程设备购置 |
及附属设备 |
台 |
1 |
西安建筑段 |
2017-10-10 |
新丰镇五场房 |
详见招标文件 |
7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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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3 |
新丰镇一场燃煤拆改工程设备购置 |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及附属设备 |
台 |
2 |
西安建筑段 |
2017-10-10 |
新丰一场房 |
详见招标文件 |
6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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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4 |
新丰镇铁路小区住宅燃煤拆改工程设备购置 |
及附属设备 |
台 |
2 |
西安建筑段 |
2017-10-10 |
新丰铁路小区房 |
详见招标文件 |
1694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含B级)资质的制造资格;
(4)投标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
(6)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能够出具3份及以上产品的销售合同和相应用户使用报告,2014、2015、2016年各至少一份;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出具的独家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在西安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及24小时售后服务咨询
(9)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9月8日至 2017年9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最下方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联系人:成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