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条件
圆石山49.5MW风电场工程2012年6月28日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恭城圆石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2]718号)批准建设。灌阳马头风电场工程2013年4月1日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灌阳马头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3]389号)批准建设。现对圆石山、马头风电场后续机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恭城县(圆石山项目)、灌阳县(马头项目)境内
圆石山风电项目与马头风电项目均属于桂林市范围内,两项目距离约为100公里左右。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作范围为圆石山3台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1500KW风力发电机组、马头项目3台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电机组的土建工程施工,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
(1)风机施工道路的施工、风机吊装场地的平整(2)风机基础、地基处理(若有)风机基础:土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必要时);基础的混凝土浇筑和预埋件埋设(预埋基础环等)。(3)箱式变压器基础:土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必要时);砖砌体砌筑与混凝土浇筑,预埋件埋设。(4)风机防雷接地工地施工(含降阻措施,接地电阻小于4欧),风机基础接地预埋件施工。(5)弃渣场施工:弃渣场挡墙、管涵、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排水系统。承包人自行承担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交通、施工临时供水、照明、供电及施工通讯;(2)机械修配、材料加工等附属设施;(3)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4)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5)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能力为75立方米/小时的两台,配套全自动计量设施);(6)砂石料系统(若有)具体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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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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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圆石山、马头风电场后续机位工程施工 |
1、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系列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至少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投标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至少从事过2个与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的现场管理经验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具有三个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及最终验收证书。 |
1.4.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