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电业局2017年城市中心、万达广场变电站站区绿化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7-09-07
项目编号:GZJZZB-2017-45
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委托,对乌海电业局2017年城市中心、万达广场变电站站区绿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本的概况
(一)项目名称:乌海电业局2017年城市中心、万达广场变电站站区绿化项目
(二)本项目投资:100000元(含税)
(三)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标段划分及拦标价: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
标段号 |
名称 |
拦标价(元) |
备注 |
|
1 |
城市中心110千伏变电站站外绿化 |
50000 |
分签合同 |
|
2 |
万达广场110千伏变电站站外绿化施工 |
50000 |
分签合同 |
|
合计 |
100000 |
||
(六)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城市中心110千伏变电站站外绿化
1.项目地点:城市中心110千伏变电站
2.服务期限:一个月
3.服务方式:绿化施工
4.招标内容:
(1)站区植物措施:栽植灌木0.01hm2,丁香30丛。人工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02hm2;灌溉措施需软管10m;
临时防护措施:剥离表土及回填土密目网苫盖559m2。
(2)施工生产生活区植物措施:空地人工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65hm2;灌溉措施需软管10m;
(3)站外保护用地植物措施:空地人工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05hm2;灌溉措施需软管3m;
(4)塔基及塔基施工区植物措施:人工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99hm2;
(5)施工便道区植物措施:人工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34hm2。
(6)牵张场地植物措施:人工免耕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04hm2。
(7)跨越设施区植物措施:人工免耕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04hm2。
第二标段:万达广场110千伏变电站站外绿化施工
1.项目地点: 万达广场110千伏变电站
2.服务期限: 一个月
3.服务方式:绿化施工
4.招标内容:(详见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1)杆基及杆基施工区植物措施:栽植油松0.02hm2,穴播花棒0.01hm2,人工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28hm2;
临时防护措施:剥离表土及回填土临时堆土密目网苫盖2377m2。
(2)施工便道区植物措施:栽植油松0.02hm2,穴播花棒0.02hm2,人工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19hm2。
(3)牵张场地植物措施:人工免耕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04hm2。
(4)跨越设施区植物措施:人工免耕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0.09hm2。
(5)电缆沟及电缆沟施工区植物措施:人工种草(撒播沙蒿、紫花苜蓿)面积1.93hm2。
(七)施工要求:(详见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
(4)苗木成活率不小于98%。
(5)栽植树木为常绿乔木(带土球),苗高150-200cm以内。
(6)养护管理
1)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2)质量要求:大树及时支撑固定,栽植后及时浇水,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达到国家城镇绿化园林养护标准。
(八)计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年检合格的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苗木种植、养护及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类别。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明礼,在以往的绿化施工中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4、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近三年(2014年-2016年)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指未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的厂商)。
6、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在乌海市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8、投标人须具备2014年至今同类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7日至2017年09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