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维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厂外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2017-09-08
招标编号: GDCX01-SGZB17-0318
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本国电双维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场外道路施工,招标人为国电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场外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建设规模:本期建设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机组。
计划工期:暂定60日历日。
招标范围:场外道路工程范围
1厂外进厂道路
2 货运道路
3 道路附属设施(含照明、过路埋管等)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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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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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场道路建设施工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的企业法人和准入国内建筑市场的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有独立承建过同类工程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书)。 5、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担任过相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9、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0、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1、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项目法人批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业主或最终用户(非总承包商)提供的工程已投运证明;以竣工日期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竣工日期是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日期为准。
2、近五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五年。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9月08日09:00至 2017年09月18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