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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乌北物流基地(正面吊)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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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乌北物流基地(正面吊)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7-009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乌北物流基地I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201号)文件的要求,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新客站建设指挥部。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乌北物流基地(正面吊)一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二次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物流基地内主要道路宽度,物流基地两处入口、北侧主道路按30米宽设置,南北向主道路按22米宽设置,作业区间东西道路宽度调整为15米,其余道路按需求采用7米或4米宽。按照《铁路物流中心设计规范》要求,在作业区硬化场地范围内电缆设置排管。集装箱及长大笨重作业区增设正面吊2台。
2.2招标内容:
包件1正面吊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备注
包件1
正面吊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2
施工现场
2017年11月30日前
含运输装卸、开通调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投标人中标后15日内必须到乌铁局安监室特种设备科备案,不备案或备案不合格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9月11日至 2017年 9月15日,每日上午09: 30 时至 12:30时,下午15:30 时至 18:00 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及供货业绩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10月12日10时30分,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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