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六、招标内容:第四批辅机设备第二部分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最迟完工期(交货期) |
1 |
CHDTDZ105/16-SB-0703 |
脱硫浆液管道及管件 |
1900 |
2017年10月 |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接收进口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投标。
6、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以上为通用资质要求,以下为特殊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投标人资质 |
1 |
脱硫浆液管道及管件 |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至少2个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脱硫系统泡沫碳化硅管道及管件安全运行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 3、本次招标管件部分仅接受内衬泡沫碳化硅,投标方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泡沫碳化硅管件检测报告;管道(直段)部分:采用衬胶或性能更优的衬里产品。 |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请投标单位务必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