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人: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
棉花滩、白沙电厂及龙岩办公楼三地组网设备改造的设计、制造、出厂前试验、包装、发运、交货以及指导安装、现场调试、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招标编号:
八、招标标段名称:棉花滩、白沙电厂及龙岩办公楼三地组网设备改造项目
九、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投标人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应提供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资格及业绩证明的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供验证。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者具有制造商授权本项目投标的合法经销商、代理商,若潜在投标人为授权经销、代理商,必须获得品牌制造企业就此项目的合法书面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保证。
2)本项目根据项目设计采用烽火系列产品;且主产品特性要求不低于Citrans 550F的特性标准,提供本项目产品的入网许可证明。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应具有近3年至少生产、投运50套及以上规模相似且产品性能不低于本次招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表( 2014 年7月 1日-- 2017 年6月 30日)。并要求投标人提供5份合同文件扫描件且其合同总额必须大于100万元,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4)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最先进、可靠的、有成功运行经验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业绩,获得用户的好评。提供业主证明和正在履行的项目清单,并承诺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投标人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益损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7)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
8)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情况。
9)无在华电集团系统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或承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0)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24小时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承诺与服务人员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不能分包,对同属一企业集团的投标单位只接受一家参与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发布的媒体:
2、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 年9月18日 16点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