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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车辆保险(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车辆保险(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重庆中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车辆保险(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
资金来源: 其它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
车辆保险(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车辆保险(第二次),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重烟厂招2017-53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为有效防控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生产经营风险,保证工厂正常运营,现对重庆卷烟厂公务用机动车辆保险进行招标采购。
3.2 招标范围: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卷烟厂公务用车的机动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服务包含机动车商业险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保险费
1)车辆损失险(车辆实际价值,需包含倒车镜和车灯单独损坏)
2)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投保,每座5万元)
4)自燃损失险(车辆实际价值)
5)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包含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自燃损失险)
6)玻璃破碎险: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保险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保险标的清单及服务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
4.2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公司且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5亿元的保险公司,属于分支机构的,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取得合法授权(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3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且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险种。
4.4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售后服务能力,没有处于停产,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见投标者,请在2017年 9 月 12 日至2017年 9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同下)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本项目仅供会员查看购买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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