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钻凿地下水监测井319眼,洗井368眼、建设井台368座,采购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368套。
建设地点: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SD201703SL01-SB-01 |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2017年)(信息采集、传输与接收系统)第一标段(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 |
采购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132套(含井口保护装置132套)、自动测水位计(便携式电子水位计)12台、自动测井深仪(便携式电子井深仪)5台。 |
SD201703SL01-SB-02 |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2017年)(信息采集、传输与接收系统)第二标段(呼和浩特市、包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 |
采购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98套(含井口保护装置98套) |
SD201703SL01-SB-03 |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2017年)(信息采集、传输与接收系统)第三标段(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
采购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138套(含井口保护装置138套)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具有有效的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
3.2 拟投标的设备(压力式地下水监测信息采集传输一体化设备)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测量范围:0-30米及以上),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示的供应商名称及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4 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对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13 日至2017年 9 月 19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 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 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 提供投标的仪器设备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的检测报告
6) 投标的在线数据采集传输接收设备(RTU)进行了《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2)符合性测试,提供测试报告。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 月 10 日上午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