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17年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2、招标范围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部门、集控中心、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2014年1月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类似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5、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12日9:00起至2017年9月17日17:00止,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汇总表及相关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