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
1.1.1生产剥离:主要包括采装、运输、排土、坡道、道路养护洒水降尘等工程。工程总量约1000万m³,其中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700万立方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完成约300万立方米,实际完成工程量以招标人安排为准。招标范围包括生产剥离的采掘、运输、排土以及工作面、道路维护、洒水降尘等工作环节(含腐殖土回收),穿孔爆破环节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伊敏地区冬季施工条件。
1.1.2供配电:供电电源由招标人露天矿提供,变压器含变压器一次侧由招标人提供,变压器二次侧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并维护。实行有偿供电,电费按市场价格结算。
1.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10月15日前具备进场及施工条件,并确保2017年完成不少于700万立方米工程量。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资质;
2.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境内全额开具税率为11%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请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2.4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软岩露天矿土方剥离工程,且单项工程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13日9:00起至2017年9月17日17:00止,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类似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