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长九新材料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西南方向约37km处,项目西部有简易公路与X014县道相连,沿X104县道向北东15km至殷汇镇连通318国道,并由此国道向北东28km可达池州,西行26km安可至安庆。铁路方面,铜九铁路从矿区北侧约3.0km处经过,沿线设有货运场站。水运方面,北距长江牛头山码头约12km,经牛头山码头沿长江顺水而下可通往铜陵、芜湖、南京、上海,逆流而上可达安庆、武汉、重庆等地。
2、招标范围:水泥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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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估数量(T) |
交货地点 |
合计(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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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装水泥 |
P.O42.5 |
7500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九(神山)灰岩矿物流廊道1#、2#隧洞施工现场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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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散装水泥 |
P.O42.5 |
7500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九(神山)灰岩矿物流廊道1#、2#隧洞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卖方保证销售的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要求执行。
6.2外观质量:根据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水泥的外表质量,水泥外观检查不应有结块、杂质现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