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NHC20170719277
开标时间:2017-10-1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辽宁省烟草公司李杨市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辽宁省烟草公司李杨市公司2017年度卷柜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招标编号:(LNHC20170719277)
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合格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辽宁省烟草公司李杨市公司2017年度卷柜定点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招标方为辽宁省烟草公司李杨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3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李杨市公司2017年度卷柜定点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辽宁省烟草公司李杨市公司;
3、交货地点:辽宁省烟草公司李杨市公司;
4、供货时间:中标人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后5日内将招标人需求货物送到招标人制定地点。
5、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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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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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玻璃门卷柜 |
个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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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抽屉式卷柜 |
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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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卷柜 |
个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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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更衣室衣柜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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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下通透玻璃 |
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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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铁皮卷柜 |
个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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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玻璃卷柜 |
个 |
5 |
7、投标保证金:2000人民币(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5:00时。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000元整(¥:2000.00),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方式直接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开具收据。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8、确定中标商:如项目合格投标单位在4-5家时,确定3家入围;如项目合格投标单位在6家时,确定4家入围;如项目合格投标单位在7家及以上时,确定5家入围;入围供应商作为辽宁省烟草公司李杨市公司2017年度卷柜定点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定点供应商合作意向书》。采购方每年从定点供应商处以询价或竞谈方式择优确定当年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如投标供应商不足4家时,项目将不进行开标,投标人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确定的入围供应商之日止。
10、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1、质量保证金:本项目拟签订框架协议,因此质量保证金设定为当期验收结算货物及服务金额(即发票金额)的5%。质量保证金在当期验收结算货物及服务付款中扣除,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中标人。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自当期货物及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下列条款可根据项目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选择填写)
1.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企业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产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被辽宁省烟草公司李杨市公司列入黑名单不满三年的供应商不得进行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