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卓资县卓华污水处理厂和旗下营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卓资县卓华污水处理厂和旗下营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卓资县卓华污水处理厂和旗下营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NMRD-2017C-02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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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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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卓资县卓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
1 |
设计和施工全部内容,中标人负责与工程的其他人员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详见招标文件 |
6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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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卓资县旗下营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
1 |
设计和施工全部内容,中标人负责与工程的其他人员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详见招标文件 |
95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部门、环境协会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企业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
4、拟派建造师具有本企业注册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证(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每个包需拟派一位建造师);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9月12日至2017年09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递交报名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