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17年烤烟收购类机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17年烤烟收购类机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FHT-YN-ZB17129)经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
2.1.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17年烤烟收购类机械采购项目(二次)。
2.1.2采购内容: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17年烤烟收购类机械采购项目(二次)所包含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售后服务等,本次采购设备包含电子秤、点包器,具体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本次仅针对一标段及六标段进行招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每个标段选择一个中标人,投标人可视自身情况可投报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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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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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标段 |
电子秤采购 |
电子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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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标段 |
点包器采购 |
点包器 |
2.4 交货期限:2017年10月30日前运输至各需求分公司指定地点,并负责专业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一次验收合格,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2.5交货地点:由供应商送货至各分公司指定的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人使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3.2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3.3投标人近两年(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内必须至少有1项所投货物供货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六标段除外);
3.4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3.5投标人信誉: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投标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投标时提供),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6提供资料中被查实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3.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8凡有意参加者,需携带下列证照分标段购买招标文件:
l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l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l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代理商投标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l 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六标段除外);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100元/份,六标段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12日至2017年09月18日止,每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