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垃圾发电厂工程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招标公告
2017-09-13
招标编号:0708-174006ZXY41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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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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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垃圾发电厂工程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 |
项目一: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采购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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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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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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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次招标包括招标人上述3个项目。 2. 投标人应以3个项目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的技术及报价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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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
项目一: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上坑塘
建设规模:6×850t/d机械炉排炉+3×60MW凝汽式汽轮机+3×66MW发电机
项目二:
建设地点:本期建设厂址位于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旁边(北侧)的深圳市南山区小南山采石场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二期工程,建设2条750t/d垃圾焚烧线,配置2台中温中压自然凝结汽包余热,1台50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
项目三:
建设地点:本期建设厂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环境院内
建设规模:5×850t/d机械炉排炉+3×4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组+3×50MW发电机组,工程一次建成。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获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出具制造商声明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开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3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3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是指满足以下①-④项所有要求:
① 合同签订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② 业绩内容:植物液/生物液喷雾除臭业绩;
③ 备注:3个有效业绩中,应至少具有1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喷雾除臭业绩。
④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合同业绩时间、业绩内容、备注要求等内容。)
5.4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植物液喷雾除臭系统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28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