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的委托,对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外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外审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改造工期:见技术规范书
2.5招标范围: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外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权利。
3.2供应商须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还应具有大型发电企业工程咨询、发电企业安全型评价、风险控制评估、标准化评审、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等业绩,提供相关证明。
3.3供应商的设备、资金、人员和技术等方面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完成本项目人员应包含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完成过不少于5个近似工程业绩(安全性评价、风险控制评估、标准化评审等),并提供相关证明。
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未出现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