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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一期)项目勘察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一期)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

1.招标条件

本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一期)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7)19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 设 地 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招标管线约9公里,管径DN300- DN800。

2.3成果提交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4万元;

2.5本次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勘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勘察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一期)项目勘察

1

2800 元

1508 4770 4140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中标人确定并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行合同中的工作后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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