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广州增城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主机设备机岛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广州增城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主机设备机岛采购招标。
二、招标人:
三、项目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六、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人民币) |
招标内容 |
主机设备 机岛采购 |
20000 |
燃气轮机、燃气轮发电机、蒸汽轮机、蒸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系统设备,数量为2台套 |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请各投标单位按以下各条要求逐一准备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开标时同招标文件一并上传电子版及送达会议室纸质版本,如缺漏任一项,导致资格审查将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方应具有H(J)级(6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燃机、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和运行业绩。
若投标人是与国内、外有H(J)级(6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燃机、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系统设备)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的法人,则其必须出具与以上设备制造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合作协议模式的具体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确认方式、技术支持方对性能保证指标承担的责任、主要设备及部件的产地及供货厂商等。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业绩: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方应具有H(J)级(6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至少1台套的商业运行业绩(附用户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在最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9月15日~9月20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