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木扎提河三级水电站为木扎提河干流上游段水电规划中的第三个梯级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拜城县境内,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60MW,装设2台单机容量10MW和2台单机容量7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
组,年平均发电量5.424亿kW•h。该工程属大(2)型Ⅱ等工程。站枢纽工程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建筑物组成。引水线路布置于河道左岸、采用埋藏式布置方式,由分水渠、进水口、无压暗涵、漏斗式沉沙池、压力前池、引水隧洞、调压室及压力管道等建筑物组成。引水系统线路总长度15.8km(沿4#机),压力管道采用“一管四机”的布置型式。
本工程对外交通情况如下:
(一)飞机场
离电站最近的飞机场是阿克苏机场,阿克苏机场距电站120 km。
(二)铁路
铁路运输可通至阿克苏站,阿克苏站距电站132km。
(三)公路
公路运输可转至G314国道到阿克苏后直接运输到电站(博孜墩乡)。
(四)电站交通
设备进厂交通为四级碎石公路,进厂通道尺寸为宽6.0m 。
二、资金来源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新疆新华木扎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由工程建设单位自筹,且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疆木扎提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调试、包装、运输、交货和现场开箱验收,并配合电网部门PSS建模,对现场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合完成涉网试验;提供培训服务、组织设计联络、参加协调会,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供货。
(二)交货地点:新疆木扎提河三级水电站工程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包括卸货)。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应具有水电站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三)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3项及以上单机容量7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励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有2年以上安全稳定运行的业绩并提供相关的用户证明;
(四)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五)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或同等级的质量体系认证;
(六)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七)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记录;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月23日8: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公开发售。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