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站后)建管甲供物资第八批(电码化设备、交流转辙机、直流转辙机)招标公告
STJW2017-067
1.招标条件
本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站后)已由铁路总公司,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252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电码化设备、交流转辙机、直流转辙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
2.2项目概况:吉林枢纽西环线(改建沈吉线)自马相屯站(含)至吉林站(不含)线路全长40.881公里。其中:新建单线 32.241公里(其中并行既有线段3.1公里,跨珲乌高速大桥段按预留双线一次建成0.416公里),改建既有线2.34公里,利用既有线6.3公里。
2.3招标内容:具体规格型号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XH-01包:电码化设备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8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同时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附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XH-02包:交流转辙机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7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同时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附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XH-03包:直流转辙机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3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同时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附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售卖标书仅限工作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1250号(909室)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下方),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标书款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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