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防汛-城区泵站自动化系统建设工程Ⅱ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淮安市智慧城市防汛-城区泵站自动化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对淮安市智慧城市防汛-城区泵站自动化系统建设工程Ⅱ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淮安市智慧城市防汛-城区泵站自动化系统建设工程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生态新城及淮安区等相关泵站。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实施内容为建设35座城区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等,包括1个中心及4个分中心的计算机网络平台系统,实现城区泵站的自动化远程控制。其中,35座泵站(清江浦区24个、开发区5个、生态新城1个、淮安区5个)进行自动化改造,实现主机组、辅机、电气设备等自动远程控制、人工视频监视和智能监控分析管理;1个中心及4个分中心建设和完善一体化管控平台,系统采用一体化设计,在一个平台上实现闸、泵站监控、水位监测、雨量监测、视频监视、动环境监测等基本业务应用,实现智能调度管理、洪水预测预警、工程运行管理等决策支持应用,二维/三维综合信息展示、办公自动化及数据应用交互等信息管理业务应用。
本次招标范围为Ⅱ标:位于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新城/淮安区相关泵站。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新城/淮安区排涝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等,实现城区11座泵站(含3座已建成自动化系统接入的泵站)主机组、辅机、电气设备等自动远程控制,人工视频监视和智能监控分析管理。将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新城/淮安区排涝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通过网络接入“智慧城防”系统,升级和完善系统平台功能,并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新城/淮安区建立指挥分中心。
2.2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 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节制闸、泵站自动化控制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3.5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3.6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
3.7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原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3.8经检察院全国联网系统查询,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3年内(2014年9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