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以牵头单位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主要设备生产资质,近3年具有3个及以上电厂化水岛总承包业绩或3个及以上水处理多系统总承包业绩(包含原水预处理、除盐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等系统,合同额大于6000万元人民币),且均已连续运行1年以上;
5、投标人拟确定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资质,且具有相关项目工程施工经验、熟悉项目建设全过程;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现变更为:“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牵头单位的注册资本金为准);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主要设备生产资质,近3年具有3个及以上电厂化水岛总承包业绩或3个及以上水处理多系统总承包业绩(包含原水预处理、除盐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等系统,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均已连续运行1年以上;
5、投标人拟确定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资质,且具有相关项目工程施工经验、熟悉项目建设全过程;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