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华能岳阳电厂四季度液氨,1200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代理商投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经销)唯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是产品经销授权单位,需提供给予授权的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投标人必须持有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液氨”产品,其许可期必须有效;
2.5投标人需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份向燃煤发电机组供应液氨的合同业绩,且供货和使用无不良记录。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数量和合同总价,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格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接受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或信用状况。
2.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19日9:00起至2017年9月24日17:00止(周六日、节假日不休),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业绩合同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42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