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2017年黑龙江省贫困地区54个光伏发电扶贫打捆项目。
1.2工程规模:黑龙江省1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共计54个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每个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为300千瓦光伏电站)。
1.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等的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并网发电手续、培训和最终交付买方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招标内容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劳务、服务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1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共计54个村。
1.6工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土建和安装工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钥匙工程。
1.7质量要求:合格。
1.8合同包划分:一个合同包。
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类似项目的制造、建设能力。
2.3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投标人国内外项目光伏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大于1GW的业绩。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2014年8月31日之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
2.5太阳能电池组件须按照IEC61215,IEC61730,UL1703等标准要求,通过两项及以上国际知名第三方认证机构及国家批准的权威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包括但不限于TUV、UL、MCS、ICIM、CQC、CGC金太阳等认证的完整测试报告,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6本项目允许对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分包(设计分包资质为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土建及安装工程分包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7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8获取招标文件阶段及评标阶段,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2.10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11总承包单位自行协调项目县(市)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每天的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李键,手机17600692266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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