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重庆市市郊铁路(轨道延长线)尖顶坡至璧山段工程项目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郊铁路(轨道延长线)尖顶坡至璧山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交〔2016〕40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市郊铁路(轨道延长线)尖顶坡至璧山段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 钢材、钢绞线、柴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乌鲁木齐市恒大城市之光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恒大·城市之光项目部。项目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重庆市市郊铁路(轨道延长线)尖顶坡至璧山段工程位于沙坪坝区、璧山区内,线路大致呈东—西走向。工程由高架桥1.90km(其中沙坪坝区内跨绕城高速段为36+60+36连续钢混结合梁),路基段0.174km,璧铜线与尖璧段同步实施线路约1.5km。共设车站1座,车站为高架双岛四线车站,设置璧山车场一座,面积288亩,占地面积约19.2万平米,高架段上跨磨滩河,宽度约25m。中标价4.973亿元,合同工期730日历天。
2.2乌鲁木齐市恒大城市之光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以东、会展纬六路以北,总建筑面积28万㎡,包含6栋住宅楼及4栋商业裙楼,其中1#、2#、3#、4#、6#楼地上层数33层,地下3层;5#楼为超高层,地上层数41层,地下层数3层;商业裙楼地上三层,地下三层。项目合同金额5.2亿元,合同工期680日历天。
2.3招标内容:钢材、钢绞线、柴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钢材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 生产能力要求:GC-01包件生产厂家须在名录内:昆钢、达钢、水钢、威钢、重钢。GC-02包件生产厂家须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名录内:八钢、金特钢铁、新兴钢铁、伊钢、酒钢、昆仑钢铁、昆玉、闽新钢铁。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
3.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每类投标产品近两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资格声明均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3.2 钢绞线
3.2.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3.2.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2.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2.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8 其他要求:代理商要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资格声明均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3.3 柴油
3.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成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等相关资质。
3.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本项目要求。
3.3.5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3.7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柴油资源来源证明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