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司劳务派遣业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本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司劳务派遣业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远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开面向国内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鄂尔多斯市公司劳务派遣业务服务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服务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7投标人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8法律、行政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9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3.10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1近年(2014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明,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3.12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其他要求
4.1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中投标;
4.2供应商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5.1 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报名须递交身份证明材料)。
5.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如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5.4 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5 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红公章予以确认。
6、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6.1领取文件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6.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6.3领取文件
6.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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