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名称: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 标的名称:化学运行系统液碱采购
1.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 天津市蓟州区
1.5 建设规模: 2台600MW燃煤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生产运行。
1.6 计划工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用量
1.7 工程简介: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有二台(2×600MW)燃煤机组,设有两列锅炉补给水系统,两套凝结水处理系统以及节水和废水处理系统。本次采购的产品用于各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生产运行。
1.8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
招标 |
标的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交货 |
交货 |
备注 |
CWEME-17DTGJJC-2J3037 |
液碱(NaOH) |
≥45% |
吨 |
1600 |
合同签定后,接到每批次供货通知2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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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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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1.2 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液碱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两家及以上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1.3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具有有效并具有相关资质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与危化品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自身具备不需要提供)、危化品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员资格证,运输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槽罐车检验报告),企业简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法人授权书及投标人向业主提交的《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1.4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具有有效并具有相关资质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制造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授权文件、与危化品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自身具备不需要提供)、危化品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员资格证,运输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槽罐车检验报告),企业简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法人授权书及投标人向业主提交的《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需提供良好的近三年经专业审计公司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投标人负责货物到达招标方现场前的一切事宜(包括运输、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特殊要求等)。
2.1.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 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