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人及工程项目简介
招标货物用于招标人依法承建的工程项目。霍口水库大坝工程是一座以供水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该工程为敖江梯级开发中的龙头水库和骨干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90.0m,总库容2.97亿m3,调节库容2.25亿m3,防洪库容0.35亿m3,电站装机容量6万kw,水库建成后多年平均供水量2.01亿m3。本合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1.09万m3,其中土方开挖17.38万m3,砂卵石开挖2.29万m3,石方开挖21.26万m3;混凝土工程量约70.8万m3。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粉煤灰根据在建项目的工程需要和地理位置进行招标,为Ⅱ级粉煤灰。详细情况见下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供货时间 |
粉煤灰 |
Ⅱ级 |
46000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霍口乡中国水电十五局工地 |
2017年10月—-完工 |
注: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各种物资供货品种、规格及对应的数量和品牌。合同中明确的数量与本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五、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
六、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粉煤灰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
2.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融资能力,提供经过审计的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2015、2016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5.近二年具有招标货物三个及以上省部级(含)以上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近二年内有与中国电建系统单位或国务院国资委管辖的其他央企供应业绩或战略协议,应附供应合同或战略协议扫描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二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无骗取合同、欺诈等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8.投标人在区域内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具备履行本合同而必需的物流、仓储、供应保障能力。
9.代理商须有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签署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同一代理商不可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进行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的注册和入库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通过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申请加入合格供应商库,注册、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和投标。未办妥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递交和开标。2.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17:00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投标当日以现金形式缴纳,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