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西省彭泽县湖双线(工业园—泉山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已由彭泽县发改委以 彭发改字(2017)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省彭泽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西省彭泽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彭泽县湖双线(工业园—泉山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工程为一级公路,全长2.694公里,建设标准为19.5米宽沥青混凝土路面,两侧各0.75米路肩及排水、护坡加固等工程,路面标准采用一级公路标准,结构为25cm厚未筛分碎石、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17cm厚水泥稳定碎石,8cm厚AC-2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6cm厚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17年10月 18日至2018年 1月 15日,共计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 29610579.63元 ;
(说明本次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三类)资质;拟派项目建造师资格要求: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不含临时)资质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资质,近三年(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期间交工(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的单项合同主线长度(须同时含有沥青路基、路面工程)3公里及以上、项目类型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财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 日 18:00:00至2017年 10 月11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