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交通【2015】21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松下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本级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乐市松下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二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福州港松下港区东侧西洛岛南侧。
工程建设规模:在松下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基础上,新建西洛岛向南延伸防波堤总长2364.033m,并建设连接通道 597.533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二期防波堤、连接通道桥及修复一期防波堤堤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个月。
2.5. 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含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
3.4. 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五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证书上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长度≥1.5km的防波堤工程和一项长度≥120m且单跨≥30m的预应力结构桥梁或栈桥工程。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关键控制设备要求具备起重船不少于2艘,起重能力≥200吨(1960KN),自有或租赁均可。
3.9.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