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已由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青经信投备案【2015】56号《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准予备案(【2017】4号同意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延至2019年12月),项目业主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和金融机构借款,招标人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上就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超限非标设备现场制造吊运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超限非标设备现场制造吊运工程
工程地点: 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招标范围及规模: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17.10.10-2018.4.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特殊设备起重吊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大型物件运输(4级)),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4年6月~2017年6月)具有大型物件吊装和运输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5】拟派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安装专业)或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建筑施工企业C类人员证;(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册职工,提供企业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
【6】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被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税务、法院)、信用中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所吊运工程未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4日,每日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