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一初级中学、上莲小学等12所学校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已由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一初级中学、上莲小学等12所学校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建议书的批复(港北发改投资【2017】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渝卓管桂ZB[2017]011—(GC)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一初级中学、上莲小学等12所学校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一初级中学、大圩镇解放中心小学、大圩镇上莲小学、大圩镇中心小学、大圩镇中西小学校园内
建设规模:(1)大圩镇第一初级中学场:地硬化1340平方米;沥青道路530平方米,铺设生态砖1075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58盏;新建排水沟92米。(2)解放中心小学:场地硬化125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164米,沉沙井2个;安装太阳能路灯9盏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3)上莲小学:场地硬化2115平方米,铺设生态砖485平方米;新建排水沟137米;安装太阳能路灯32盏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4)大圩镇中心小学:场地硬化475平方米;新建排水沟24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及校园视频监控;(5)中西小学:场地硬化100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111米,安装太阳能路灯24盏及校园视频监控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361.063224万元
要求工期:90 日历天,定额工期100日历天【备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6.1投标文件应通过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