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KQZX-2017-11
二、项目内容
天津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物业服务,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本项目物业服务范围包括: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消防监控室值守、会议服务、配电室运行管理服务、中央空调设备的运行管理服务、房屋(设施)养护维修等。(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为400万元(每年预算2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评审过程中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属新注册的企业(自企业注册日至开标日不足一年的),应出具验资报告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提供2017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
5.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7.投标人应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外埠来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同时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