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永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采购廉租住房项目由永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按采购人永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永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采购廉租住房项目;
2.6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暂定级及以上级资质;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3具有售后服务承诺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1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