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西乌珠尔苏木乌珠尔等嘎查十八处饮水安全工程综合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本西乌珠尔苏木乌珠尔等嘎查十八处饮水安全工程综合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呼水饮发改【2017】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陈巴尔虎旗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自治区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各单项工程总设计最大日供水量为3.2立方米,设计供水18户69人。各项目区均新建水源井1眼,动力采用常用电设计井深为110m,设计井径273mm;采用汽油发电机的设计井深为100m,设计井径273mm;一标段:有常用电1处,汽油发电机8处;二标段:有常用电2处,汽油发电机7处;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一标段554007.7元;二标段:563695.4元;
2.5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可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复印件的二维码无法扫描,则须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附件中查找下载)、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10月17日16时00分之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户:
单位名称:陈巴尔虎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西乌珠尔苏木乌珠尔等嘎查十八处饮水安全工程综合项目 | 1 | 11080.15元 | 05126101040013059 |
西乌珠尔苏木乌珠尔等嘎查十八处饮水安全工程综合项目 | 2 | 11273.91元 | 05126101040013059 |
说明: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
编号。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