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凤庆县迎春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迎春河沿岸路道绿化及工程建设影响区生态修复(一期)(招标编号:SZZB-17N023-1)已由凤发改复【2017】485号,项目业主为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地点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境内,主要工程内容为:迎春河沿岸路道绿化及工程建设影响区生态修复。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
标段 项目地点 合同段(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
1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境内 凤庆县迎春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迎春河沿岸路道绿化及工程建设影响区生态修复(一期) 1250.5174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所列所有内容 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各标段分别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园林绿化内容),不要求资质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必须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壹级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上岗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注册或登记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