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宁市教育局的委托,代理西宁市第二中学风雨操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二次的招标工作。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由西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社会〔2017〕441号文)批准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该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地点位于西宁市第二中学校区内,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400平方米。
2.2资金来源:市级预算内投资及自筹。
2.3计划工期:按合同约定。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EPC总承包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EPC总承包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钢结构的设计及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设计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发[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4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报名时间:
有意向参加EPC总承包标段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不包含节假日)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