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内蒙古李家塔煤矿调度指挥中心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建设规模:
2.1项目名称:内蒙古李家塔煤矿调度指挥中心项目
2.2建设地点:李家塔煤矿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11.13平方米
2.4工期:290日历天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三、招标内容及范围:
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五、资格要求
施工:
5.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4财务要求: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注: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只需针对成立后的年限作出承诺。
5.5业绩要求:2014年-至今至少承揽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5.6信誉要求:(1)2014年-至今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注:201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只需针对成立后的年限作出承诺。
(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2日至 2017 年0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